聚乙烯发泡管和聚氨酯管壳管道保温的主要原则 1 保温一般原则: (1)外表面温度**50℃的管道、附件且需要减少热损失者均予保温; (2)要求防凝露或延迟介质凝结者; (3)工艺生产中不需保温的,其外表面温度**过60℃,而又无法采取其他措施防止烫伤人员的部位。 (4)需保温设备和管道的表面应除去锈垢、油污,保持干燥;保温施工一般在水压试验合格后进行。 2 管道工程中的防烫伤保温: 本设计对外表面温度**60℃的管道、附件等,按照防烫伤要求予以保温。对于氧化风管道的高温部分,只作防止人员烫伤保温,即在地面或平台上方小于2.1m和靠操作平台水平距离小于0.75m的范围内等操作维护人员能接触到的范围内予以保温。 3 低温管道工程中的防止结露或防冻的保温: 本设计对需要防止结露或防冻的烟道、管道及设备予以防冻保温。 吸收塔本体保温 吸收塔及烟气进口和烟气出口进行保温。 无文字聚乙烯mmexport1457070208519.jpg 复件 DSCN0624.JPG